有这样一个问题
五险包括哪五险?
相信大家都可以倒背如流: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但是如果说:
“北京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或许大家就都缄默不言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公式: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大家应该都知道答案了吧!
下面又给大家列出了
“有关生育津贴的重要问题”
1、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可以近似理解为是产假期间对于工资收入的一种替代,相当于是生孩子休假期间的补贴。
2、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 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发起申领,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参保缴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分娩人员”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应包含生产日期、生产方式、诊断证明章,明确注明是否采用产钳、胎吸、剖宫产);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非中文材料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和《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文件原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生育证明》(外埠户籍参保职工不在本市长期居住无法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此证明,已在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有电子数据的,无须提供);6、“未婚”女职工无须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等计生材料证明。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包含妊娠周数、引流产日期、诊断证明章)。※材料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