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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员工变个体”,社保福利无人管!上海市总工会提案:关注灵活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劳动报 2020-01-17 11:02:17

专车出行,网购宝贝,外卖到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猛发展,催生了一大批灵活就业群体,具有代表性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送餐员等职业已深度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让我们关注他们的状态

据市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和抽样调查显示,本市灵活就业群体截至2017年已超过150万,并具有以下特点:

① 以中青年男性为主

50岁以下的中青年占比达79.55%。其中物流快递员、网约送餐员较为年轻,以18-30岁的青年为主,占比分别是67%、71%。

② 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
外来务工人员占比60.14%,其中外省市农民工占比44.22%。

③ 以无技能无职称人员为主
无技能人员占比59.7%。

④ 超时工作较为普遍,收入中等
81.29%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68.4%每周休息时间少于2天。  

⑤ 与用工单位关系复杂,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社保的情况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占17.01%,19.88%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⑥ 灵活就业群体有一定流动性
42.35%在近5年内没有换过工作,家政服务员和网约送餐员流动性较高。

让我们关注他们的困境

灵活就业群体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 超时工作较为普遍,收入中等
81.29%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68.4%每周休息时间少于2天 

② 与用工单位关系复杂,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社保的情况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占17.01%,19.88%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③ 用工关系不明晰

  • 工作事件主体承担人合作关系单一、双方合同规制多样,工作时间不确定,劳动报酬依托网络市场竞争价定位
  • 劳动争议法律边界模糊、没有规范性文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缺乏,无工会或工会难以统一协调

④ 社会保障缺失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较低

⑤ 劳动权益难保障

  • 缺少最低工时和最低工资的保障
  • 劳动安全保障无法实现

⑥ 组织覆盖率低

灵活就业群体对用工主体的组织依附性不高,活动地点也比较分散,作息时间不固定,导致组织覆盖较为困难


“员工变个体”

社保福利无人管

《2019年中国灵活用工发展白皮书》显示,企业采用灵活用工的比例达到44.6%,68.7%的企业明确表示将在未来采用灵活用工,超过九成员工愿意尝试灵活用工的岗位。

从传统的“公司+员工”到如今的“平台+个人”,灵活用工的典型代表“互联网+”业态,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

工信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显示,中国互联网平台雇用598万正规就业者,同时还带动提供共享服务的劳动者7500万人

上海市是拥有众多人口的国际化大都市,用工成本一直居高不下。

为了迎合企业控制人力成本的需求,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出了"员工变个体"这一灵活用工方案服务。


市政协常委、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解释:

所谓“员工变个体,指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员工转变为个体工商户,再与企业签订相关委托服务协议并提供服务,企业因此支付相应服务费

当前,采取“员工变个体”的劳动者类型多为快递员、服务员、操作工、物流司机等。

具有人数多、流动性大等特点。然而,转变后,员工管理的主体将由企业变更为政府,政府监管的成本和难度将因此增大。

另外他指出,该用工模式下,一些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降低成本支出,会致使本市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有所流失

此前采访中,不少灵活就业人员也向记者表达了相关诉求。

40岁的陆秀琴阿姨,3年前到上海工作。通过58同城平台,从事上门保洁服务。

“我们的工作都是平台派单,每小时收费40元,交给平台3元钱,每月结一次。” 

陆阿姨说,自己和平台之间非直接的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关系。

“公司不给我缴社保医保,节假日也不发奖金补贴。但如果工作过程中受伤了,公司说可以报销一定的医药费。”

外卖送餐员冯师傅的工作情况与陆阿姨类似。

冯师傅人在上海工作,却与浙江海宁一家服务外包公司签约。

不过,这家公司并不给冯师傅缴纳“五险一金”。

“刚开始干这一行,外卖平台还有自己的直营团队,后来都陆续转到外包公司去了。”

“既没有底薪,又没有社保医保,我感觉自己不会长久做下去。”在采访中,多名平台型灵活用工从业者表示,对所从事职业的归宿感和安全感比较弱。


在上海两会

市总工会提交

《关于推进灵活就业群体就业保障制度建立的建议》

提案

为他们发声!

1,加强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基本保障

从底线思维出发,逐步解决灵活就业群体职业伤害、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障等相关问题,构建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的工伤保险制度,在缴费主体这一问题上可以考虑“平台缴费+政府补贴”的模式。

▪ 关于工伤认定,由于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的分散性,提案建议应采取灵活就业者本人申请认定的方式。在工伤待遇支付方面,根据平台经济的就业特点和保障基本生活的要求,可以按照最低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 针对参保,提案提出应有效利用现有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参保以及居民保险参保等多种参保政策,打破户籍身份、地区统筹等壁垒,允许“互联网+”背景下劳务提供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参保缴费。

▪ 针对无组织依靠,提案进一步建议,应当依托八大灵活就业群体的行业工会,动员和组织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参加市总工会专享基本保障;依托街镇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扩大对新兴互联网平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就业等灵活就业群体的有效覆盖。

2,制定并实施灵活就业发展的就业扶持和促进政策

▪ 建议市政府要将灵活就业视作与标准就业同等重要的就业形式,将促进灵活就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就业优先”战略布局中。

▪ 将积极就业政策延伸覆盖至灵活就业人员。

▪ 建立在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基础上实现劳动者各项权益保障的政策取向,实行“普惠式”的政策和人力资源服务,将就业促进政策覆盖到灵活就业群体。

3,加强对平台经济用工企业的引导和规范

▪ 要加强对平台经济用工企业的引导和规范,建议政府应在事前加强防范,从源头上将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网络平台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

▪ 强化事中监督,对网络平台的工资结算、用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指导。

▪ 建议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坚决查处侵害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增加用工企业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