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 2019-12-03 12:10:50
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示范文本。两个示范文本的公布,在全国层面上可谓是首次。
那么,示范文本为何出台、有何意义、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说又是否可以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自定义修改?
本次示范文本
有哪些新的变化?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
1.进一步明确了“前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列明了六条注意事项,其中的项目有些虽然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但一般不会在合同正文里出现,本次示范文本把这些内容加入了正文前的注意事项,则进一步提示合同双方在合同签署前和签订后的一些法定权利义务,为规范操作提供了指引。
2.新版示范合同内容上更加详细
我们一般可以了解,这样的示范合同文本,并不是最主要给“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使用,而是给普通用人单位的hr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进行使用。
因此,是否能在一般意义上罗列详尽,是其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次新版的示范合同,在——
合同期限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做比以往更详细的“傻瓜式”的罗列,能够满足一般用人单位最广大岗位的使用需求。同时,也预留了“其他约定”的条款,在使用的便捷性上更有所提高。
有指导性现实意义
“通用版本”提供最好的样本
在《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之前,人社部尚无对外公布过相关文本。这也意味着,这两个文本是不折不扣的第一次与公众见面。
劳动法专家周斌指出:
劳动合同该怎么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实际工作中存在——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并非“一本通”
该法十七条指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法专家周斌指出:
《劳动合同(通用)》并不能满足所有需求。在此通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部分特殊人群需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劳动合同中制定特别条款。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