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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次!人社部发布劳动合同范本!(附解析)人手一份!

劳动报 2019-12-03 12:10:50

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示范文本。两个示范文本的公布,在全国层面上可谓是首次

那么,示范文本为何出台、有何意义、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说又是否可以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自定义修改?

本次示范文本

有哪些新的变化?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

1.进一步明确了“前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列明了六条注意事项其中的项目有些虽然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但一般不会在合同正文里出现,本次示范文本把这些内容加入了正文前的注意事项,则进一步提示合同双方在合同签署前和签订后的一些法定权利义务,为规范操作提供了指引。

2.新版示范合同内容上更加详细

我们一般可以了解,这样的示范合同文本,并不是最主要给“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使用,而是给普通用人单位的hr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进行使用


因此,是否能在一般意义上罗列详尽,是其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次新版的示范合同,在——

  • 合同期限

  • 工作时间

  • 休息休假

  • 工作岗位

  • 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做比以往更详细的“傻瓜式”的罗列,能够满足一般用人单位最广大岗位的使用需求。同时,也预留了“其他约定”的条款,在使用的便捷性上更有所提高。

有指导性现实意义

“通用版本”提供最好的样本

在《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之前,人社部尚无对外公布过相关文本。这也意味着,这两个文本是不折不扣的第一次与公众见面

劳动法专家周斌指出:

劳动合同该怎么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实际工作中存在——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制定霸王条款,比如对劳动者可以随意调岗调薪。
■以侵犯职工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条款,比如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等。
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海市有关部门也层制定过劳动合同的推荐文本,切实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人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的《劳动合同(通用)》,对于企业与劳动者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此次,这两个文本的正式推出,具有指导性的现实意义。对于过去困惑于“劳动合同该怎么签”的企业和劳动者来说,这份“通用版”无疑提供了一份最好的样本,只要参照其执行,就能更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能有效维护企业自身的用工自主权。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并非“一本通”

那么,这两个示范文本是不是就是所有劳动者合同的“最终版”呢?并非如此。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只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可。

该法十七条指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也意味着,劳动合同文本并非是“一本通”,而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修改

特殊行业、特殊职工,还是要在专人的法律指导下,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双方拟定适合自身特性的条款。

劳动法专家周斌指出:

《劳动合同(通用)》并不能满足所有需求。在此通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部分特殊人群需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劳动合同中制定特别条款。比如——

  • 外来务工者的工资应保证按月发放至本人账户,不能拖欠
  • 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工要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