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生集团 2023-01-03 11:43:07
重大变化!
“乙类甲管”之下,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劳动者感染后隔离期间可以领取正常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020年1月20日,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据此,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后,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正常发放工资报酬。
而2023年1月8日之后,在“乙类乙管”政策下,劳动者感染新冠,将不再适用以上条款。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将可以不再发放正常工资报酬!
这对很多徘徊在生死边缘线的企业来说,算是利好消息,除了降低一些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恢复正常生产和业务活动的日子马上就要到来。
对于个人而言,生命和健康才是第一位,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