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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国务院:首部医保基金使用规定,5月起施行!违反这些规定将...

社保通 2021-02-26 11:15:12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如何安全且有效使用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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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我国医保领域第一部法律条例来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


01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5章50条。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基金使用行为。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管措施。细化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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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骗保将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点医药机构若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同样,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03
依法管好用好医保资金

医保基金不仅含有国家财政的投入,也含有老百姓的个人缴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个人的医保基金缴费水平也在逐年升高。因此对医保基金有效监管,将百姓的看病钱用在刀刃上,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4421亿元,支出20854亿元,累计结余2769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人均缴费水平全国平均为781元,其中个人缴费235元,财政补助546元。

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司司长 王文君:

这部条例维护的是14亿群众的权益,对基金安全运行的维护,人人有责,只有每一个人知法、守法、爱法、护法,这样才能够营造一个大家都共同来维护基金安全、共同来维护健康的立法初衷。